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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政策法规与科教科时间:2018-02-11 11:08点击数:次

  

 

 

 

南卫发〔2014237

 

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充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卫生局

                               20141112

 

 

 

 

 

 

 

 

 

 

 

 

 

 

 

 

 

 

 

 

 

 

 

 

 

 

抄送:市政府应急办。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1112日印发

南充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预案

 

为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埃博拉出血热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计委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国家卫计委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工作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职责附后),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成立由感染、急诊、重症、检验、院感和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技术专家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细化防控措施,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

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辖区内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埃博拉出血热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应急处置。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及本县(市、区)埃博拉出血热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3.医疗机构职责。

二级及以上医院负责埃博拉出血热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病例标本采集、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执法监督。

三、病例诊断、转运和疫情报告、发布

(一)病例诊断和治疗

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我市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由中国疾控中心检测,并按照《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第一版)(国卫发明电〔201469号)》的要求进行诊断。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心医院嘉陵院区)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为本辖区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疑似病例定点收治医院。

各县(市、区)卫生局在接到辖区内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并向市卫生局报告。市级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或排除。

(二)病例转运

1.转运原则。

埃博拉出血热确诊和疑似病例选用标准负压型救护车,实行一车一人分开隔离转运,患者需戴外科口罩;密切接触者可用普通救护车转运,戴外科口罩。

2.转运流程。

1)市、县(市、区)人民医院接到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确诊病例的急救或转运信息后,立即向县(市、区)卫生局报告,县(市、区)卫生局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下达转运指令和派车指令后,由市中心医院立即出动负压救护车,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要求转运病人,同时做好接警、派车、出诊和报告记录。

2)急救人员实施三级防护,对病情和转运安全性进行现场评估,确定是否转运。如需转运,按院前急救诊疗规范采取相应治疗与急救措施,将患者送达定点收治医院,交接工作完成后返回待命。

(三)疫情报告

1.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监测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

2.报告内容。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本预案规定报告的内容执行。

3.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中的埃博拉出血热。各级疾控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审核。

2)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理。

3)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四)疫情公布与通报

全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工作情况的发布,由省卫计委统一负责发布,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上散播全市的医疗救治信息。

四、应急处置

各地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本地尚未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疫情

本地区内尚未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能力。

4.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的医学知识水平。

(二)本地出现埃博拉出血热病例

1.启动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疫区实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零报告制度。

2.按照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市传染病医院要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病例隔离、救治、标本采集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9.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埃博拉出血热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

(二)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埃博拉出血热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暂不具备检测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将标本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所有涉及埃博拉出血热病毒的实验活动应严格按照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执行。采集标本应做好个人防护,标本应置于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A类包装运输材料之中,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运输至具有从事埃博拉病毒相关实验活动资质的实验室。

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并重点对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收治医院的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检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处置措施等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1

 

南充市卫生局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郑和平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王  鑫   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彩玉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贤良   市卫生局医管办主任

 员:谭代林   市疾控中心主任

        李光明   市中心医院院长

        李盛茂   市卫生执法支队长

        陶东海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市卫生局科教科长兼公室副主任

韩惠瑛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杨志鸢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潘国权   市卫生局食监科科长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由副局长罗彩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综合组(含信息报道对外宣传、后勤保障)、疾病预防组、医疗救治组、卫生监督组、工作督查组,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如下:

1.综合组(含信息报道对外宣传、后勤保障):

组长:王  

负责综合协调及其他事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及对外宣传报道,做好本单位应急值班安排、后勤保障工作,统一指挥、调配卫生系统交通工具。

2.疾病预防组:

组长:杨志鸢

组建防控专家队伍,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毒、饮水消毒指导等工作,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和健康教育,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开展群众性预防活动,控制疫情的暴发流行,提供处置响应建议。

3.医疗救治组:

组长: 韩惠瑛

组建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开展诊疗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患者现场诊断和治疗,做好专家会诊及重症诊疗工作,指导定点收治医院积极做好诊疗准备工作。

4.卫生监督组:

组长:潘国权

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医疗废物管理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进行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工作督查组:

组长:陶东海

对各工作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保证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南充市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专家组成员名单

 

一、疾病预防控制组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谭代林

市疾控中心

流行病学调查

主任医师

15387601888

组长

张宗辉

市疾控中心

卫生检验

主任技师

15387606677

副组长

黄顺和

市疾控中心

流行病学调查

副主任医师

15387606611

副组长

 

市疾控中心

流行病学调查

副主任医师

15387601809

 

 

市疾控中心

流行病学调查

主管医师

18181113559

 

  

市疾控中心

流行病学调查

主管医师

15387606816

 

张明洪 

市疾控中心

卫生检验

主管技师

15387606892

 

田洪瑞  

市疾控中心

消杀灭

主管医师

15882698799

 

蒲晓琼

市疾控中心

健康教育

主管医师

15387601818

 

 

二、医疗救治组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市中心医院

心血管内科

主任医师

13990799928

组长

王晓明

川北医附院

神经内科

主任医师

13990769566

副组长

任崇松

市中心医院

感染病科

主任医师

13989199399

 

张应宏

市中心医院

急诊科

主任医师

13056433333

 

田  民

市中心医院

急诊科

副主任医师

15328888787

 

李四新

市中心医院

急诊科

副主任医师

13518291797

 

曹  红

市中心医院

门诊部

主任医师

13909076160

 

雷  霆

市中心医院

重症医学科

主任医师

13890888866

 

曹海泉

市中心医院

重症医学科

主治医师

13228252559

 

何  刚

市中心医院

儿科

主任医师

13990838388

 

于晓燕

市中心医院

感染病科

副主任医师

15882649248

 

杜元平

市中心医院

感染病科

副主任医师

13890812963

 

董  琼

市中心医院

呼吸科

主任医师

15882661866

 

张  兵

市中心医院

检验科

副主任技师

13698289536

 

李多孚

市中心医院

检验科

主任技师

18280800388

 

马果丰

市中心医院

超声科

主任医师

13118282222

 

刘学彬

市中心医院

超声科

主任医师

15882613551

 

杨姣

市中心医院

超声科

副主任医师

13340779396

 

陈世孝

市中心医院

放射科

副主任医师

13038202253

 

张福洲

市中心医院

CTMRI

主任医师

13568600222

 

毛晓清

市中心医院

医院感染管理科

主任护师

18980300300

 

雷玲

市中心医院

总务科

副主任护师

13350638688

 

陈绍平

川北医附院

呼吸内科

主任医师

13808278971

 

冯江超

川北医附院

肾病内科

主任医师

13990777168

 

胡定伟

川北医附院

护理部

主任医师

18909070137

 

曾  跃

川北医附院

感染科

主任医师

13990883027

 

熊良仕

川北医附院

感染科

主任医师

13890807253

 

杨洪斌

川北医附院

耳鼻喉科

主任医师

13890853502

 

唐  中

川北医附院

检验科

主任医师

13909071238

 

曹小平

川北医附院

急诊科

主任医师

13990885897

 

陈小菊

川北医附院

呼吸内科

主任医师

13989185102

 

魏  锦

川北医附院

风湿血液科

主任医师

13890830633

 

刘  福

川北医附院

药剂科

主任医师

13890760097

 

冯志松

川北医附院

消化内科

主任医师

13990766373

 

万  勇

川北医附院

麻醉、重症监护

主任医师

13990788626

 

皮光环

川北医附院

儿  科

主任医师

13778469668

 

王亚明

川北医附院

门诊办

 

1598378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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