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发〔2013〕31号
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临床路径管理管理工作,确保2013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是“十二五”期间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工作,是医院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体现;是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举措;为支付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有效途径;是引导医院做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加大力度,全面推进路径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制定2013年期间临床路径工作推进计划和目标,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细化措施,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范围
(一)扩大临床路径管理医院范围。今年全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都应当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二)增加临床路径管理专业和病种数。各医院要在现有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专业和病种数量。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专业6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骨关节植入治疗和肿瘤性疾病等病种;
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包括各专科主要病种;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骨科、肿瘤科等主要病种;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包括各专科的主要病种。
(三)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本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达到入组率不得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得低于70%的目标。力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本院出院病例数的50%。
三、细化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
各医院要在卫生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基础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处方集》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本院各病种临床路径,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使用耗材,确定入院、出院标准。对于同一疾病诊疗方案差异较大的,可以根据疾病的特点,进一步制定并细化各诊疗方案的分路径。
四、着力落实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各医院要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川卫办发〔2010〕56号)要求,建立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患者满意度、医疗效率和费用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医院和科室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引导医务人员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重点考核一下指标:
(一)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1.效率指标。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平均住院日较管理前缩短或持平,如有延长需分析说明原因。
2.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
(1)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死亡率、医院感染发生率、手术部位感染率、再住院率、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发生率、常见并发症发生率较管理前下降或持平,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2)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治愈及好转率较管理前升高或持平,如有下降需分析说明原因。
3.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较管理前下降或持平,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二)卫生经济学指标
1.加强对单病种总费用监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单病种总费用较管理前下降或持平,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2.加强重点科室医疗费用监控。对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肿瘤、骨科等重点科室医疗费用加强监控,尤其是对高值耗材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各单病种总费用较前下降或持平,费用增长率较前下降,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五、稳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借鉴国内外医院信息化管理有益经验,探索临床路径管信息化理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相衔接,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质量管理、成本核算和费用控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上报工作,及时向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传数据。
六、为收费方式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科学测算单病种诊疗费用,为建立健全单病种收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等收费方式改革奠定基础。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通过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促进医院积极主动开展临床路径。
七、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工作评估和专项督导检查
我局将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纳入2013年度对各县(市、区)卫生局的目标管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该项工作实行季报制(报表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落实专人,于该季度结束后下一月1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卫生局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市直属医疗单位直接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逾期未报者将按照未开展此项工作处理,本项目标考核分值为零分。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临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评估,定期组织对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督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上报统计信息。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对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认识,推进试点工作。
信息上报联系人:冉萍;
联系电话:2662203;
邮箱:ncswsjyzk@163.com 。
附件: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
南充市卫生局
2013年2月16日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