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发〔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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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促进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目前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健全指导机构
各县(市、区)卫计局要落实督导、考核主体责任,至少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县级指导中心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目标考核的职责。
二、完善村医服务机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主体责任,统筹村卫生室服务力量,按村医承担40%左右任务的总要求,根据村医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明确每一个村医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及各项服务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要求,并签订服务协议书,严格考核兑现经费。通过“服务协议+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积极引导村医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工作协调
各县(市、区)卫计局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解决进村入户服务补助和优先配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备设备,设备暂时不能配备的项目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推进;要与财政部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季度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卫计局内部项目牵头科室与相关业务科室、各专业共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中心建立月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快信息系统应用,2016年6月底前,要全面使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升服务手段,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服务效能。
四、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
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市、县两级领导,各定点联系两个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打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点。定点联系领导每月到联系点督导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2天。
市上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单位为:
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鑫:顺庆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疾控中心主任、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主任谭代林:嘉陵区世阳镇卫生院、木老乡卫生院;
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院长)、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副主任余成民:营山县回龙镇卫生院、星火镇卫生院;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副主任田应伟:阆中市保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观镇中心卫生院。
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支队长、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副主任李盛茂:高坪区青莲卫生院、喻家乡卫生院。
各县(市、区)卫计局参照市卫计委的做法确定领导联系点,并于3月底前报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
五、强化督导考核
(一)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市、县两级督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市级督导每次9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两个基层医疗机构,每个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督导每次不少于15个基层医疗机构。
(二)调整项目实施量化考核指标。结合南充实际,对13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量化分解(详见附件1),用于项目实施考核评价。
(三)强化县(市、区)对村医服务考核结果的抽查。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考核实行县、乡双重考核评价方法,2016年县(市、区)对村医考核结果抽查率不少5%,乡级对村医的绩效考核与县级对村医绩效考核比对,考核评价原则及奖惩措施(详见附件2)。
(四)严格督导考核结果运用
1.严格督导问题扣分。市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并抄送所在县(市、区)卫计局,每个问题扣所在县(市、区)年终基本公卫考核总分0.05分。1个月后组织“回头看”,发现仍未整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所在县(市、区)年终基本公卫考核总分0.5分。
2.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市对市辖三区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资金,县兑现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经费,均依据考核分值计算,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
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69-60分为基本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低于70分的扣减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具体扣减办法由县(市区)确定。低于60分的进行责任追究。
3.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项目推进工作中组织实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管理措施不到位、服务质量差、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变相使用和挪用项目资金、项目内容弄虚作假、免费项目收费和搭车售药的、责任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等将严肃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
围绕项目抓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宣传栏等形式,关注群众健康需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抓好健康教育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各县(市、区)卫计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等相关要求,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纳入机构信息公开范围,向群众公开服务内容、补助标准、服务对象等信息,自觉、主动地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附件: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化表
2.县、乡对村卫生室双重考核评价原则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
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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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mg电子游艺,MG电子游戏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化表
项目名称 |
任务权重 |
具体分项工作任务 |
分项权重占任务权重比例 |
每完成1项分项工作任务所得权重分 |
居民健康 档案管理 |
0.13 |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
0.3 |
a=0.13×0.3/b×c(b为常住人口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维护 |
0.7 |
a=0.13×0.7/b×c(b为常住人口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健康教育 |
0.07 |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
0.3 |
发放一种宣传资料=0.07×0.3×0.5×1/12(播放≥12种得满分) 播放一种影像资料=0.07×0.3×0.5×1/6(播放≥6种得满分) |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
0.2 |
a=0.07×0.2×1/6(每年更换6次及以上得满分) |
||
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活动 |
0.2 |
a=0.07×0.2×1/9(每年开展≥9次及以上得满分) |
||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
0.2 |
a=0.07×0.2×1/12(每年开展≥12次及以上得满分) |
||
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
0.1 |
a=0.07×0.1(查看相关资料) |
||
预防接种 |
0.09 |
建档、确定工作对象 |
0.3 |
a=0.09×0.3/b( b为0—6岁儿童摸底数据) |
通知儿童监护人 |
0.1 |
a=0.09×0.1/b( b为0—6岁儿童监护人摸底数据) |
||
实施接种及留观 |
0.6 |
a=0.09×0.6/b( b为0—6岁儿童总人数) |
||
0—6岁儿童 健康管理 |
0.12 |
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 |
0.2 |
新生儿家庭访视=0.12×0.2/b×c×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0.12×0.2/b×c×2;( b为抽查年度新生儿活产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婴幼儿健康管理 |
0.5 |
a=0.12×0.5/b×c×8( b为0—3岁儿童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学龄前健康管理 |
0.3 |
a=0.12×0.3/b×c×3( b为4—6岁儿童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孕产妇 健康管理 |
0.1 |
孕早期随访健康管理 |
0.3 |
a=0.1×0.3/b×c ( b为抽查年度12周以内孕产妇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孕中期随访健康管理 |
0.2 |
a=0.1×0.2/b×c×2 ( b为抽查年度16—24周孕产妇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孕晚期随访健康管理 |
0.3 |
a=0.1×0.3/b×c×2 ( b为抽查年度28—40周孕产妇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产后方式及产后42天检查 |
0.2 |
产后3—7天访视=0.1×0.2×0.5/b×c ( b为抽查年度产后3—7天以内孕产妇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产后42天访视=0.1×0.2×0.5/b×c ( b为抽查年度产后42天孕产妇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老年人 健康管理 |
0.1 |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
0.2 |
a=0.1×0.2/b×c( b为65岁以上老年人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 |
0.5 |
a=0.1×0.5/b×c( b为65岁以上老年人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 |
0.3 |
a=0.1×0.3/b×c( b为65岁以上老年人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高血压患者 健康管理 |
0.16 |
筛查患者,对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 |
0.3 |
a=0.16×0.3/b( b为高血压患者估算总人数) |
随访评估 |
0.3 |
a=0.16×0.3/b×c×4( b为高血压患者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分类干预 |
0.2 |
a=0.16×0.2/b×c×4( b为高血压患者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健康体检 |
0.2 |
a=0.16×0.2/b×c( b为高血压患者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2型糖尿病 患者健康管理 |
0.08 |
筛查患者,对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 |
0.3 |
a=0.08×0.3/b( b为糖尿病患者估算总人数) |
随访评估 |
0.3 |
a=0.08×0.3/b×c×4( b为糖尿病患者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分类干预 |
0.2 |
a=0.08×0.2/b×c×4( b为糖尿病患者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健康体检 |
0.2 |
a=0.08×0.2/b×c( b为糖尿病患者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0.02 |
患者个人信息管理 |
0.2 |
a=0.02×0.2/b( b为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总人数) |
随访评估 |
0.3 |
a=0.02×0.3/b×c×4( b为重性精神病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分类干预 |
0.2 |
a=0.02×0.2/b×c×4( b为重性精神病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健康体检 |
0.3 |
a=0.02×0.3/b×c( b为重性精神病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0.03 |
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
0.2 |
a=0.03×0.2/b( b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 |
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 |
0.3 |
a=0.03×0.3/b( b为发现的传染病总数) |
||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
0.4 |
a=0.03×0.4/b( b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 |
||
宣传、指导等服务 |
0.1 |
a=0.03×0.1(查看相关宣传、指导资料) |
||
卫生监督 协管 |
0.03 |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
0.2 |
a=0.03×0.2/b(b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总数) |
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
0.2 |
a=0.03×0.2/b(b为职业卫生咨询指导总数) |
||
饮用水安全巡查 |
0.2 |
a=0.03×0.2/b(b为饮用水安全巡查总数) |
||
学校卫生服务 |
0.2 |
a=0.03×0.2/b(b为学校卫生服务巡查总数) |
||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
0.2 |
a=0.03×0.2/b(b为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总数) |
||
中医药健管理 |
0.04 |
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0.4 |
a=0.04×0.4/b×c( b为65岁以上老年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对0-36个月儿童进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0.6 |
a=0.04×0.6/b×c( b为0—36个月儿童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
结核病患者 健康管理 |
0.03 |
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访 |
0.6 |
a=0.03×0.6/b×c( b为结核病患者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对结核病患者机器家属进行宣传教育 |
0.4 |
a=0.03×0.4/b( b为结核病患者或家属总人数,c为当年省级要求指标) |
备注:1、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重分之和为1;
2、a为每完成1项分项工作任务得分;
3、分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c(当年省级要求指标),该分项工作得满分。
附件2
市、县对乡(镇)卫生院双重考核评价原则
评 价 原 则 |
奖 惩 措 施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分值差<10分(抽查的乡镇)
|
认可县对乡级的考核,依据县级提交的绩效考核兑现该乡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费用。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分值差10-15分(抽查的乡镇) |
建议扣除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费用金额的5-10%。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分值差>15分(抽查的乡镇) |
对县级考核不认可,建议县级重新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 |
备注:考核以100分计算。 |
附件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算方法
一、计算方法
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获得的补助资金=该机构服务人口数×该机构考核得分×[(中央、省、市、县级补助资金总额)/∑(辖区内每一机构服务人口数×每一机构考核得分)]。
二、举例说明
示例1:
服务人口多得分低
机构 |
预算补助资金(万元) |
服务人口(万人) |
考核得分(分) |
万人考核得分(万人、分) |
实得资金(万元) |
实得资金率(实得资金/预算补助资金) |
甲 |
200 |
8 |
70 |
560 |
181.425 |
0.907 |
乙 |
175 |
7 |
75 |
525 |
170.086 |
0.972 |
丙 |
150 |
6 |
80 |
480 |
155.508 |
1.037 |
丁 |
150 |
6 |
80 |
480 |
155.508 |
1.037 |
戊 |
75 |
3 |
90 |
270 |
87.473 |
1.166 |
合计 |
750 |
30 |
4000 |
2315 |
750.00 |
1.00 |
注:“预算补助资金”:以服务人口数乘以当年补助标准。以2011年每人补助标准25元为例。
机构甲实得资金=8 ×70×(750万元/2315)=181.425(万元)
机构甲实得资金率=181.425万元/200万元=0.907
由示例1可知:某机构实得资金与服务人口和考核得分均相关。服务人口多,但考核得分低,实得资金相对较少,实得资金占预算补助资金率较低,反之亦然;服务人口相同,且考核得分相同,实得资金相等,实得资金占预算补助资金率相等。
示例2:
服务人口多得分高
机构 |
预算补助资金(万元) |
服务人口(万人) |
考核得分(分) |
万人考核得分(万人、分) |
实得资金(万元) |
实得资金率(实得资金/预算补助资金) |
甲 |
200 |
8 |
90 |
720 |
223.140 |
1.116 |
乙 |
175 |
7 |
80 |
560 |
173.554 |
0.992 |
丙 |
150 |
6 |
80 |
480 |
148.760 |
0.992 |
丁 |
150 |
6 |
75 |
450 |
139.463 |
0.930 |
戊 |
75 |
3 |
70 |
210 |
65.038 |
0.868 |
合计 |
750 |
30 |
4000 |
2420 |
750.00 |
1.00 |
注:“预算补助资金”:以服务人口数乘以当年补助标准。以2011年每人补助标准25元为例。
机构甲实得资金=8 ×90×(750万元/2420)=223.14(万元)
机构甲实得资金率=223.14万元/200万元=1.116
由示例2可知:服务人口多,且考核得分高,实得资金较多,实得资金占预算补助资金率较高,反之亦然;服务人口不同,但考核得分相同,服务人口多的机构实得资金多,实得资金占预算补助资金率可能相等;服务人口相同,但考核得分不同,考核得分高的机构实得资金多,实得资金占补助资金率较高,得分差距越大,实得资金和实得资金率差距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