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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监督检查的通知
信息发布:政策法规与科教科时间:2018-02-11 10:49点击数:次

  南卫发〔201560

 

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执法支队:

根据南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城乡治办〔20153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本系统主要存在农村医疗废物回收与处置规范问题。为消除隐患,保护好农村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和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必须采用“焚烧法”处理,以确保杀菌和避免环境污染。因为医疗废物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的危害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倍、几百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对人体直接产生危害,甚至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由于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理造成的疾病传染危害极大,目前已被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7类废物中的首位。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也得到了不断发展,乡村医疗所(室)数量逐渐增多,服务能力逐渐增强,为方便群众看病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这些村镇级的医疗机构点多面广,分布较散,日积月累的医疗废物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加,目前广大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尚未得到全面规范,正普遍处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状态”,对环境产生的危害日益凸显。所以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若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可能会导致传染性疾病流行,直接危害人群健康。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农村乡(镇)、村级医疗废物已存在的潜在危害性,积极建言组织协调建立农村医疗废物回收体系,切实加强对农村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与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领会、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配套文件和各项规定,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强化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区域管理为第二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健全制度,切实做到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与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强化全程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农村一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理不重视,有的未进行任何处理即将医疗废物和一般生活垃圾放在一起,随便倒在门口路旁,或搞一个露天垃圾堆,有的甚至将医疗废物丢弃于小水渠中,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有的将玻璃器皿和针头乱扔乱放,导致群众被戳伤的事件时有发生。问题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医疗(所)室负责人无视有关规定,随意弃置医疗废物,从而造成医疗废物的外流。二是监管不力,造成医疗废物处理不当。三是不少农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让医疗废物有了滋生的土壤。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村镇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全覆盖,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严执法,重实效。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监督管理考核体系,成立以卫生监督机构、疾控中心、医院感染预防科等相关专家为成员的考核验收组,定期对辖区的农村医疗废物进行考核评估,并针对具本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各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中心要加强指导,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自查,督促、落实本单位以及辖区村级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好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完善医疗废物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确保该项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按照南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相关检查验收工作准备,从2015330日起,本系统将集中开展农村医疗废物回收与规范处置管理工作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拉网式全面排查,发现违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并保证医疗秩序和安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农村医疗废物处理事关重大,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要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管理模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镇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改进工作流程,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及台账登记制度,确保医疗废弃物处置在分类收集、暂存、交接(转运)、集中(自行处置)等环节更加科学、规范、安全、合理有效。要加强与环保、安监、商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措施,落实流程。

医疗废物处置始终是个难题,要做好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索。各县(市、区)要不断探索,建立并完善好农村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各项管理职责,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偏远村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集中收集、运送和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在未解决集中处置农村医疗废物问题前,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和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进行培训和考核,促使其增强依法管理医疗废物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各村镇级医疗单位要细化完善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规范处置,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分类收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暂时贮存制度、内部转运制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物的消毒制度等,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废物的管理;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定期对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避免二次污染和感染,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禁止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全程交予保洁人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活动。避免因医疗废物外流导致不良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逐级报告。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将农村医疗废物管理纳入乡(镇)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做到目标具体明确到乡、村医疗机构,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单位,采取措施实行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一票否决制,即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不达标的单位则当年不能评先评优等,全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各卫生监督机构要不定期对农村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故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卫生局于520日前将集中治理情况报我局,我局将适时对农村医疗废物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联系人:潘国权

联系电话:2800047   邮箱:124418965@qq.com

 

附件:南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卫生局

2015413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54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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