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发〔2013〕22号
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部分传染病报告单位仍然存在重视不够、病例诊断不准确、漏报误报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做好传染病报告管理和网络直报工作是及时发现传染病流行、科学处置传染病疫情的前沿性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正确认识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严格按照卫生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传染病报告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二、加强培训,严格掌握传染病诊断标准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诊断传染病较为随意,诊断标准不清楚,诊断依据不充分,诊断病名不准确,这些都会造成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不准确,可能引起对传染病疫情形势的误判。为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务必每年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一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的全员培训(妥善保存培训资料备查),让每位医务人员都能准确掌握传染病诊断标准,避免传染病病例的漏诊和误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及培训指导工作,并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三、完善诊疗项目,准确填写传染病诊疗信息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薄等诊疗记录项目,优化门诊登记程序。所有就诊病例均须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且做到项目齐全、信息准确、字迹清楚。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菌痢、其它感染性腹泻、肝炎(甲乙丙丁戊型)、梅毒等传染病要在传染病报告卡背面填写诊断依据(传染病报告卡卡样由市疾控中心发给各地和市级医疗单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避免迟报、漏报和误报
医疗机构诊断传染病病例后要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中国疾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的结核病病例需填报身份证号码,以方便系统查重。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常规和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全市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做到不迟报、漏报和误报。
南充市卫生局
2013年2月1日
抄送: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