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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政策法规与科教科时间:2018-02-11 10:40点击数:次

   

南卫发〔201323

 

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充市身心医院:

为不断提高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危重症患者的应急急救处置能力,促进我市急诊急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急诊急救救治能力,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救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全市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管理、规范急诊急救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急诊急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卫生部《急救中心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要求,不断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急诊急救建设。要将急诊急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区域的卫生发展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急诊急救系统的发展规划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以适应本地区社会发展需求,保证急诊急救事业与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二)各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急诊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常态化的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指挥、逐级响应的原则,加强辖区内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急救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为不断提高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危重症患者的应急急救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我市成立南充市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加强对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承担急诊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应坚持基本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急诊急救队伍建设,规范、高效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二、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能力建设。

 ()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各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急诊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要针对急诊急救各流程环节,认真按照指南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从接警、调度、出诊、现场救治、转运到入院的急诊急救运行机制和制度,包括医疗工作制度、业务范围、诊疗规范、通讯保障、急救信息采集传输和保管上报、救护车维护使用管理,车载医疗设备与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要建立并完善急诊急救质量控制体系和急诊急救信息化体系,重点强化医疗、护理、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医疗急救工作规范、质量监督控制考核标准等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各制度执行情况,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减少差错,严防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急诊急救工作应当根据伤病员情况,实行就近、就急、就地救护,保证急救工作高效、及时。急诊急救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参与急诊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急救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承担社会急救任务,救治急危重伤病员,同时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和二十四小时应诊制,并组建急救医疗队,制定急救医疗预案。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承担急诊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配齐急诊急救人员,要建立健全急救医师、护士的培训和上岗制度。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和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医师、护士的7 5%,人员梯队要结构合理。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

承担急诊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配置好急救医疗药械、设备,并及时保养、维修和更换;要按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保管和上报工作;要常规开展急救常识宣传,急救技能培训、急救医学科研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保障措施。

()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院前急救是急诊急救的首要和重要环节,是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窗口,其技术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急诊服务的最终效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急诊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院前急救工作,要根据院前急救的施治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不断提升院前急救能力,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l.受理与调度

各级120指挥调度中心和承担急诊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接警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调度必须做到铃响三声、立即接警,接获警情时应尽量明确现场地点及状况、伤员数量及情况、周边交通状况等,并指导报警(目击)人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和现场保护等注意事项,有条件情况下可指导报警(目击)人开展初步现场处置。接警后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分中心或网络医院下达出诊指令,遇重大、突发事件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调度应按照区域划分原则,实施就近、就急、就能力调度。遇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调度和后备调度,同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请求协调增援。

接警受理同时要做好详细接警记录,包括接警时间(精确至分)、呼叫来源,出诊地点、事件类别、伤病员人数、联系电话、调度时间及情况等。

2.出诊

医疗机构在出诊前应随时保证出诊人员、救护车车载设备物资齐备。出诊人员应视实际情况,至少保证急救医护人员各1名、担架员1名、驾驶员1名,原则上每车出诊人员不多于5—6名。救护车车载设备、急救药品、物资应按照指南进行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接到急诊出诊指令后医疗机构应当保证3分钟内出诊,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应选择最佳路线,迅速及时抵达现场。城市中心城区平均急救服务半径3—5公里内的,平均急救反应时间(接听呼救电话到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1 O—l 5分钟内;城市郊区、农村等地区平均急救服务半径8l 0公里内的,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应控制在1 5—2 0分钟内;边远、欠发达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急救服务半径和急救反应时间。

出诊同时要做好详细出诊记录,包括接令时间、出车时间、出诊地点、出诊人员、到达和离开现场时间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启用GPs实时定位系统进行记载。

3.现场处置

抵达现场后,急救医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急救医疗操作规程对现场情况进行判断并实施救治工作,在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按照现场指挥人员或指挥调度部门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现场施救安全有效。同时要将处理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调度部门进行反馈,以便及时增派救护人员车辆。

如遇伤病员为故意伤害受害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及时报“11 0”与民警取得联系,不要随意搬动死者,破坏现场。当自身安全无保障时,应与公安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认安全后再处理病人。

4.转送和途中监护

现场处置需转送的伤病员原则上接回出诊医院治疗,并向病员或家属进行告知并在告知记录上签字。重大、突发事件伤病员应按照指挥调度部门统一安排转送至指定医院。如病人或家属因各种原因拒绝到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医生应细心解释病情,如仍不到医院诊治的,需患者或家属签字。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应当认真观察病员生命体征,如实进行记载,并根据伤病员实际情况,通知院内做好相应急救准备。

5.返回

伤病员送达医院后应当按照病情,立即启动相应院内救治预案,出诊医师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书写院前急救病历,详细如实记载伤病员病情及院前急救处置情况,抢救病员还应书写院前抢救记录,并做好病员交接工作。

6.院前急救质控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

(1)途中死亡率低于5‰

(2)救治显效或有效率高于95%;

(3)救治无效或恶化率低于5%;

(4)完成指令任务1 0 0%;

(5)医疗事故发生率为O

(6)病历合格率>9 5%;

(7)万元以上设备完好率>95%;

(8)急救车辆完好率>8 0%;

(9)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优化院内急救工作流程,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标准指南等相关要求,建立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优化院内急诊急救流程,确保急诊急救绿色通道。重点要加强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功能布局、标识设置、线路优化、分诊分检效率和院内协调等工作,实施好无缝抢救、监护和护送、转科交接,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

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批量病员、危重症患者时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要建立好转院前先期联络机制、重大事件急救人员后备补充机制,成立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和后备组以应对爆发性医疗需求,为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规范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工作流程。

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工作应重点加强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化,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

1.急诊急救急危重症患者要及时启动急诊绿色通道进行抢救,要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开展救治,并在取药、检查及收费时给予最优先,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教。

2.急危重症患者在入院送检查、转入病房或送手术室治疗过程中,应有急诊科医护人员全程陪同。

3.加强会诊及院内协调。急危重症患者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批量患者、涉及多科和重大的抢救由急诊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和急诊护士长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参加抢救,并立即报告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对后续急诊患者的接诊工作,预检护士要按照实际情况报告科主任或有关部门,尽快另行安排医生接诊。

4.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的医疗文书记录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口述医嘱(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要护士复述确认后执行,并及时补录病历、处方。

5.抢救使用的各种急救药物安瓿瓶、输液空瓶袋和输血空袋要暂行保留,以便抢救结束后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6.急诊抢救室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

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抢救室抢救物品不得外借,用后归放原处,清理补充。值班医师、护士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规范特殊伤病员处置程序。

1.对于自杀、他杀、重大交通事故、斗殴、枪伤及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患者,医护人员在积极救治同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预检医护人员要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检查要仔细全面,病历记录要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或被涂毁,开具验伤单及诊断证明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2.对于服毒患者,要妥善保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以备送毒物鉴定。

3.对于三无患者、无名氏患者、无治疗经费的急危重患者,智障、精神病患者、吸毒,弃婴,应积极做好接诊救治,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病员。

4.急危重症昏迷患者要仔细收集线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协助寻找患者监护人及家属。要妥善保护好患者财物,要与陪送者共同检查清点患者财物,确认患者家属再行交付,并做好相关记录,无家属陪伴患者的财物,由值班护士代为保管,并同时有两人共同签署的财物清单。

()加强突发事件急救工作处置程序。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可疑引发群体事件的院前急救工作,120指挥中心和现场急救工作人员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现场急救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统一指挥调度,避免引起事态恶化;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类型,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和事件相关的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伤病员要视现场情况,尽可能及时转出现场,护运至医院进行后续救治,避免由于医疗行为而产生新的矛盾激化。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措施。

()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急诊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备无患、防患未然的原则加强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开展1—2次专题的急诊急救演练,重点对急诊急救技能,院内协调、区域联动等方面进行演练,确保参培人员熟练掌握急救技能、部门联动有条不紊。

()强化监管力度,确保措施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急救工作的监管,确保以上措施落到实处。卫生厅将委托四川省急诊急救质量控制中心,针对于上述规范、制度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南充市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充市卫生局

201322

 

 

 

 

 

 

 

 

 

 

 

 

 

 

 

 

抄送:南充东方医院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22日印发    

附件

南充市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郑和平   南充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罗彩玉   南充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贤良   南充市公立医院管理办公室主任

 员:     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王海军   市卫生局医政与药政科科长

      李光明   mg电子游艺,MG电子游戏院长      

          周京国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

          余成民   南充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南充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盛茂   南充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支队长

柯施晓   南充市“120”紧急医疗指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120”紧急医疗指挥中心,由柯施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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