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增诊疗科目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医疗机构申请新增诊疗科目、血透室登记的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申请条件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4、办理流程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
5、办理时限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办件部门依工作需要研究提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新增诊疗科目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关诊疗科室基本标准、建设与管理指南等要求。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格式文本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doc。 |
无 |
无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docx。 |
无 |
无 |
3 |
新增科室建筑布局平面图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建筑设计平面图.jpg。 |
无 |
无 |
4 |
新增科室仪器设备清单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医疗机构设备名录.docx。 |
无 |
无 |
5 |
新增科室执业医、护、卫技人员名册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医疗机构人员名录.docx。 |
无 |
无 |
6 |
新增科室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护士《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卫技人员专业技术资质 复印件1份; 见示范文本 |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医师资格证、执业证.docx。 |
无 |
无 |
7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jpg。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7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无。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办结: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南充市涪江路19号三楼04、05、06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7-233834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南充市政策法规与科教科
医疗机构新增诊疗科目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医疗机构名称、登记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内容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来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署,加盖机构公章。 |
按照实际内容填写,不涉及的可缺项,注明变更科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无。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并按时校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无。 |
3 |
新增科室建筑布局平面图 |
标明比例的建筑布局平面图 |
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分区,人流物流分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无。 |
4 |
新增科室仪器设备清单 |
新增科室仪器设备清单原件 |
专家现场核对仪器设备,并确定是否满足科室正常运转的却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无。 |
5 |
新增科室执业医、护、卫技人员名册 |
新增科室执业医、护、卫技人员名册 |
床护比、卫技人员床位比、中高级职称执业医师比例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无。 |
6 |
新增科室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护士《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卫技人员专业技术资质 |
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护士《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卫技人员专业技术资质复印件 |
所有证件均应真实有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无。 |
7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放射诊疗许可证》上核准内容 |
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按时校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