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市、县级范围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事业单位及企业遗失补办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第九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8 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8 号
办件部门因工作需要研究提出
4、办理流程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已取得《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按表项逐一填写。 |
详见: 格式文本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遗失补办).docx、《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示范文本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docx。 |
无 |
无 |
2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封面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全部。 |
详见: 示范文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docx。 |
无 |
无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封面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
详见: 示范文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docx。 |
无 |
无 |
4 |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复印件。封面盖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分(需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仅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办理时需提供此项。 |
详见: 示范文本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docx。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二、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南充市涪江路19号三楼04、05、06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7-233834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南充市政策法规与科教科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
填写完整 |
各栏目填写清楚完整,无涂改;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8 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办件部门因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无。 |
真实填写 |
2 |
工商营业执照 |
信息一致 |
企业及个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单位名称等信息与申请资料一致。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8 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办件部门因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无。 |
真实有效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有效期、信息一致 |
与提交资料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信息一致,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8 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办件部门因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无。 |
真实有效 |
4 |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事项、证件有效期 |
1.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授权具体事项清晰明确。2.授权人及被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证件在有效期内。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8 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办件部门因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无。 |
真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