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执业审批(变更)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因故需要改变名称、地址、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信息的中医医疗机构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申请条件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一)具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有适合的组织机构、场所,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证件齐全能满足开设诊疗科目需求、专业技术卫生人员配备到位且人员构成比例符合要求。
(二)中医医疗机构变更事项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措施和操作规程。
(七)符合医药卫生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符合相关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及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六)中医医疗机构用房凡涉及新、改、扩建的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材料种类:收原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按照说明要求逐项填写。 |
详见: 格式文本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doc、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无 |
无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复印, 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详见: 示范文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jpg、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jpg。 |
无 |
无 |
3 |
医疗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
详见: 示范文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jpg、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jpg、企业法人营业执照.jpg、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jpg。 |
无 |
无 |
4 |
主管部门意见及本机构决议(变更名称的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卫生行政部门意见.jpg、医疗机构决议.docx。 |
无 |
无 |
5 |
地址变更证明(变更地址的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1.实际执业地址未发生变化仍在原址执业,仅街道名或门牌号改变的,出具街道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迁新址、增设执业地址应按条例规定办理设置申请、执业登记)。2.变更涉及业务用房的需提交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其中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明,属租赁房屋的提交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凡涉及新、改、扩建的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
详见: 示范文本房屋所有权证.jpg、国有土地使用证.jpg、房屋租赁合同.jpg、竣工验收报告.docx。 |
无 |
无 |
6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履历表(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提供) |
材料种类:收原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个人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不需提交。 |
详见: 示范文本签字表、履历表.docx。 |
无 |
无 |
7 |
新增科室分布图、工作制度职责、仪器设备名录、人员名录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变更诊疗科目的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1.执业地址不在本机构的医护人员还需提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2.变更诊疗科目涉及放射诊疗项目或母婴保健项目的,还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复印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复印件。 |
详见: 示范文本新增科室分布图.jpg、工作制度职责.jpg、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jpg、职称证书.jpeg、卫生技术人员名册.jpg、劳动合同.jpg、放射诊疗许可证.jpg、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jpg、仪器设备名录.png、专业技术资格证.jpg。 |
无 |
无 |
8 |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变更床位、牙椅的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房屋所有权证.jpg、房屋租赁合同.jpg。 |
无 |
无 |
9 |
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或主管部门财务证明(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验资证明.jpg、评估报告.png、评估机构资格证.jpg。 |
无 |
无 |
10 |
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变更所有制形式的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应包括:1.涉及国有资产的需附国资管理部门意见2.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出具单位资质证件。个人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不需提交。 |
详见: 示范文本卫生行政部门意见.jpg。 |
无 |
无 |
11 |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出具的变更服务对象文件(变更服务对象的提供) |
材料种类:收原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卫生行政部门意见.jpg。 |
无 |
无 |
12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个人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不需提交。 |
详见: 示范文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jpg、职称证书.jpeg。 |
无 |
无 |
13 |
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免职证明文件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个人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不需提交。 |
详见: 示范文本法人任职证明.doc。 |
无 |
无 |
14 |
注销诊疗科目文件及诊疗科目床位分布说明(变更诊疗科目的提供) |
材料种类:收原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床位分布图、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分布说明.docx。 |
无 |
无 |
15 |
床位分布图、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分布说明(变更床位、牙椅的提供) |
材料种类:收原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床位分布图须反映医疗机构能够设置的总床位数。 |
详见: 示范文本床位分布图、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分布说明.docx。 |
无 |
无 |
16 |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主要仪器设备名录、人员名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变更床位、牙椅的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jpg、职称证书.jpeg、卫生技术人员名册.jpg、医疗质量管理制度.png、专业技术资格证.jpg、仪器设备名录.png。 |
无 |
无 |
17 |
污水污物处置情况及供应室处置能力情况说明(变更床位、牙椅的提供) |
材料种类:收原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污水污物处置情况及供应室处置能力情况说明.docx。 |
无 |
无 |
18 |
医疗机构申请增加编制床位信息登记表(变更床位、牙椅的提供) |
材料种类:收原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医疗机构申请增加编制床位信息登记表.docx。 |
无 |
无 |
19 |
减少床位数文件以及诊疗科目床位分布说明(变更床位、牙椅的提供) |
材料种类:收原件。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床位分布图、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分布说明.docx。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无。
(1)申请: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审核: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办结: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6)取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0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南充市涪江路19号三楼04、05、06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7-233834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南充市政策法规与科教科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审批(变更)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申请变更事项符合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
按实际内容填写 |
无。 |
无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是否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
无。 |
无 |
3 |
中医医疗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查验相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
无。 |
无 |
4 |
名称变更原由材料 |
经过本机构审议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原由充分合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无。 |
无 |
5 |
地址变更原由材料 |
仍在原址执业,未增设执业地址,涉及改变业务用房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
原由充分合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无。 |
无 |
6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原由材料(个人设置中医医疗机构除外)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及履历 |
原由充分合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无。 |
无 |
7 |
诊疗科目变更原由材料 |
新增科目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注销科目的是否出具正式文件 |
原由充分合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无。 |
无 |
8 |
床位(牙椅)变更原由材料 |
增加数量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减少数量的是否出具正式文件 |
原由充分合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无。 |
无 |
9 |
注册资金变更原由材料 |
查验验资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原由充分合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无。 |
无 |
10 |
所有制形式变更原由材料(个人设置中医医疗机构除外) |
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真实有效的验资证明材料 |
原由充分合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无。 |
无 |
11 |
服务对象变更原由材料 |
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 |
原由充分合理,相关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