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审批(注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医疗机构歇业或者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证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申请条件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4、办理流程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
5、办理时限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因歇业或者因合并而终止。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格式文本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doc、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
无 |
无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docx。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同意书
十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二、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南充市涪江路19号三楼04、05、06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7-233834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南充市政策法规与科教科
医疗机构执业审批(注销)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
填写内容 |
名称与执业许可证一致,注明理由,签字盖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名称、地址等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名称、地址与申请书中一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 |